腾讯提前商标布局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微信轻游戏”商标,商标类别分别为第9类、第41类和第35类等。一般而言,大型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和项目规划,提前申请注册商标为以后新项目上线使用。此次腾讯的“新动作”就引发了市场对于腾讯在游戏领域新布局的关注。
通过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小编发现这几件商标目前都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众所周知,提交商标申请注册在形式审查完相关文件材料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阶段,那么实质审查究竟要审查哪些内容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向:
商标实质审查审什么?
一、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实质审查的最先环节便是考察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符合商标法要求。
二、审查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禁令”,具体包括禁止注册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微、军旗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外,带有民族歧视、具有欺骗性容易造成公众误认、有誉于社会主义道恼风尚或不良影响的,均不予注册。
三、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以使用为目的,只有具备显著性,才能在使用时,让消费者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四、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号权、外观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和肖像权等。为保护商标的独占专用权,与在先已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也是不能核准注册的。
五、审查地理标志是否会误导公众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商标局会审查该商品是否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公众的行为,商标是无法成功注册的。